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吉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9********4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4民初56号 |
案号 |
(2020)川1724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龚吉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尹乐明借款39万元及相关利息。受理费、保全费918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