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23********4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92民初1365号
案号
(2020)川0192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1.强制被申请人毛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01290元。2.强制被申请人毛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5500元。3.强制被申请人毛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履行债务的双倍利息至付清之日止。4.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毛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清偿货款纠纷于2019年9月24日经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2019)川0192民初1365号】:1.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01290元;2.诉讼费用49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3.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藐视司法权威,对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拒不履行。综上述,被申请人未按照【(2019)川0192民初1365号】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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