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321民初821号 |
案号 |
(2020)川1321执1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任洪英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