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首净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QJ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81民初2824号 |
案号 |
(2018)豫0481执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舞钢市天健炉料有限公司与河南首净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签订的废气净化设备订购(安装)合同;二、河南首净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舞钢市天健炉料有限公司返还货款本金126000元、支付利息损失6510元;三、河南首净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实际未返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9月6日至货款本金退还完毕之日的利息损失(最高不超过54000元);四、驳回舞钢市天健炉料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舞钢市天健炉料有限公司负担514元,河南首净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4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杨兴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梦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时间 |
2018-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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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韦会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3MA3X71QJ4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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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西路长江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