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5********4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5民初2753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李杰、郭润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莉偿还借款20万元。如逾期未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860元,由被告李杰、郭润兰负担(原告刘莉已经预交,由被告李杰、郭润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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