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5********4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5民初2753号 |
案号 |
(2020)鄂0115执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杰、郭润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莉偿还借款20万元。如逾期未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860元,由被告李杰、郭润兰负担(原告刘莉已经预交,由被告李杰、郭润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