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侍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6********4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6民初1322号 |
案号 |
(2020)鄂2826执恢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15万元,并以2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7年5月28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起,利随本清2.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15万元,并以1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6年11月2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起,利随本清3.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80万元,并以1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6年3月28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起,利随本清4.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6年4月22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起,利随本清5.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5万元,并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6年5月6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起,利随本清6.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0万元,并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6年5月18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起,利随本清7.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5万元,并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6年10月19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起,利随本清8.案件受理费84800元,减半收取42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