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国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8********0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6民初145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1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蕲春富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8日向王林借款700000元、2018年4月8日借款500000元,共计欠借款本金1200000元,约定月利率1%,利息均已结付至2019年8月8日,阮国新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确认无异议;二、蕲春富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阮国新共同于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王林上述借款本金共计1200000元,借款利息双方另行处理。如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三、在上述约定的还款期内,蕲春富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阮国新同意其在法院执行回的债权优先偿还王林的借款;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计7800元,由被告蕲春富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阮国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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