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2********2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87刑初11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羁押期间监视居住55天,刑期的终止日顺延。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业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83天,刑期的终止日顺延。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中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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