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4********1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324民初2431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金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秦益平租金21520.00元,以及土地平整恢复费用8225.00元。案件受理费910元,由被告陈金明负担610元,由原告秦益平承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