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0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1108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建荣与被告林俊、黄彧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变更协议书》;二、被告林俊、黄彧应偿还原告张建荣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35454元,合计145454元,此款分期支付,于2020年7月24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10000元,从2020年8月起至2021年6月,每月5日前支付利息500元,余款29954元利息于2021年7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林俊、黄彧有任意一期未能按照上述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张建荣有权立即就被告林俊、黄彧实际尚欠的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0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253.5元,由原告张建荣负担1626.5元,由被告林俊、黄彧负担1627元(此款于2020年5月10日前付清给原告张建荣)。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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