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6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3民初1558号 |
案号 |
(2020)桂0303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申军、苏秀姑共同偿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50 000元及截止至2019年12月5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9 855.37元,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计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1 219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 919元(该费用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已预交),由被告申军、苏秀姑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