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3********2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敦林民初字第156号 |
案号 |
(2020)吉7504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王增福、戴云华欠原告周春玲借款169341元,被告王增福、戴云华于2015年9月末前一次性偿还;2被告王增福、戴云华于2015年9月末前支付原告周春玲借款利息(2014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末期间利息)25200元; 三、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164元减半收取,余2082元由被告王增福、戴云华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