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慧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6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3民特2070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褚慧亚应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借款本金49474.09元、前期利息235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49474.0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款分十期还清:第一期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15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1月28日前偿还本金4475.09元;^~^第三期至第九期从2020年2月起在每月28日前偿还本金4000^~^元;第十期于2020年7月28日前偿还本金2000元、前期利息^~^2350元及相应利息。^~^二、若褚慧亚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陈彪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