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02********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03民初5794号
案号
(2020)冀1003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3199元及利息(以3199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8日止,按年利率9.5%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https:?/??/?www.itslaw.com?/?search?/?lawsandregulations?/?lawandregulation?searchmode=lawsandregulations&lawandregulationid=30417e1d-9479-47a4-bd7d-f9b03bd69917&lawregulationarticleid=1115324843" \t "_blank?)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郑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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