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帅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9********5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2民初982号 |
案号 |
(2020)豫0302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孟超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鼎支行借款360万元、违约金36万元及利息355740元; 二、被告洛阳孟超贸易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0日起以所欠本金3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7%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鼎支行支付罚息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洛阳孟超贸易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0日起以所欠利息3557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8%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鼎支行支付复利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四、本判决第一、二、三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五、被告洛阳奥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洛阳斌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普位斌、杨纪格、万要辉、孟老凡、孟帅通、孟志伟、牛六对被告洛阳孟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洛洛阳奥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洛阳斌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普位斌、杨纪格、万要辉、孟老凡、孟帅通、孟志伟、牛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孟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2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46828元,由被告洛阳孟超贸易有限公司、洛阳奥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洛阳斌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普位斌、杨纪格、万要辉、孟老凡、孟帅通、孟志伟、牛六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