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盛梅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5民初108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9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盛梅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杨智敏货款68524元及利息298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元,减半收取857元,由被告唐山盛梅陶瓷有限公司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东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5560497203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唐山开平区北湖中小企业园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