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文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1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3692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弥勒支行与被告张莉、邓洪林签订的编号9953252254rb20180162的《借款合同》。二、由被告张莉、邓洪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弥勒支行借款本金491229.78元、利息6347.7元、罚息936.37元,合计498513.85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12%/计算)、至借款清偿前一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26.1%计算)。三、由被告杨云忠、袁文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46元,减半收取计4473元,由被告张莉、邓洪林、杨云忠、袁文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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