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8民初1356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朱红芹9 o 0 0 0元: 二、由罗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红芹各项经济损失1 9 6 02 2.06元(扣除罗平已先行垫付的2 5 6 3 3.9 2元,罗平还应支付1 7 0 3 8 8.1 4元): 三、驳回朱红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5 9 4元,减半收取7 9 7元,由罗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