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0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01民初1632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10月1日前,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向原告赵镇平偿还本金2294000元及支付2016年10月24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利息1470560元(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二、2019年10月1日前,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向原告赵镇平支付律师代理费115790元。三、案件受理费35457元,减半收取17729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赵镇平。四、如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未依约履行上述任一付款义务,则利息从2019年10月2日继续计算(以本金2294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进行计算)至所有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西双版纳桂基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永华、杨斌就上述所有款项与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原告赵镇平可就全部债务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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