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0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2民初1592号 |
案号 |
(2020)鄂2822执恢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代偿款及违约金共计90267.05元,被告朱正辉对该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6元,减半收取计1028元,由被告高义、朱正辉负担。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