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桂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0********2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606民初3889号
案号
(2020)鄂0606执2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桂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借款本金67040.84元,从逾期之日即2019年1月9日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以本金67040.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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