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英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8********1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8民初532号
案号
(2020)粤0308执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41206600232】。被告方英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409462.54元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月10日,利息人民币21014.9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5288.36元,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协议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36.48元,保全费人民币2698.82元,均由被告方英勃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经预缴,被告方英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部分径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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