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22********7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922民初2220号
案号
(2020)川1922执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太勇分两期向原告董大强给付车辆维修费21000.00元:在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10000.00元,在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给付下余11000.00元;由被告吴太勇给付原告董大强车旅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325.00元,减半收取162.50元,由被告吴太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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