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3********0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105民初12496号 |
案号 |
(2020)浙0105执2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平兵、陆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代偿款66386.12元,并支付违约金(从2018年10月24日起以所欠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0元,财产保全费680元,合计2140元,由被告杨平兵、陆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