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43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83民初849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4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借款1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至2020年1月8日止为123797.5元,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2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二、被告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借款18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至2020年1月8日止为344020元,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8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三、被告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000元;四、被告庄诸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庄诸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庄诸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154368158F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滨江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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