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民终594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1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瑞金市华商四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代偿款3472956.33元及其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原告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对被告瑞金市华商四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3472956.33元及其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不能追偿的部分,被告谢小云、杨俊侠、罗颖、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均按9.016%比例分担;被告刘水平、钟美华共同按14.163%比例分担;被告刘水平另外按4.692%比例分担。三、驳回原告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84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41404元,由被告瑞金市华商四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谢小云、杨俊侠、罗颖、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刘水平、钟美华共同负担。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当事人二审争议焦点问题为:一、代偿款利息从何时起算?二、一审诉讼费用如何负担?三、如何确定各担保人应当分担的份额?一、关于代偿款利息从何时起算的问题。华商四海公司到期未归还借款本息,各担保人均应按约履行担保责任。江西财投公司作为出质人,为华商四海公司代偿借款1496900元后,有权向债务人华商四海公司追偿,对华商四海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有权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江西财投公司履行了质押担保责任后,代偿款自代偿之日起即发生资金利息损失。一审判决自代偿之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华商四海公司、谢小云、杨俊侠、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要求自江西财投公司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二、关于一审诉讼费用如何负担的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华商四海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谢小云、杨俊侠、罗颖、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刘水平、钟美华未履行担保义务,一审判决由华商四海公司、谢小云、杨俊侠、罗颖、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刘水平、钟美华共同负担诉讼费用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华商四海公司、谢小云、杨俊侠、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要求改判诉讼费用按照各自义务比例负担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三、关于如何确定各担保人应当分担的份额问题。刘水平、钟美华夫妻二人共同为华商四海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二人共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4950000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等。刘水平、钟美华上诉称二人不能分别对外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刘水平、钟美华与其他担保人没有约定比例分担,刘水平、钟美华作为一个担保主体与其他担保人应平均分担。本案出质人瑞金市丰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财投公司,保证人谢小云、杨俊侠、罗颖、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抵押人刘水平、钟美华夫妻,均应按照4950000元的份额确定分担份额,每个担保主体分担的比例份额为10%。一审判决仅根据刘水平、钟美华提供的抵押物价值确定其分担担保份额欠妥,本院予以纠正。刘水平、钟美华要求其夫妻二人与其他担保人承担同等比例的担保责任,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华商四海公司、谢小云、杨俊侠、罗颖、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刘水平、钟美华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但对确定各担保人分担份额处理不当,应予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瑞金市人民法院(2016)赣0781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瑞金市人民法院(2016)赣0781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瑞金市人民法院(2016)赣0781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对瑞金市华商四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3472956.33元及其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不能追偿的部分,谢小云、杨俊侠、罗颖、林勇、朱燕青、廖建平、钟琼花、刘水平(钟美华与刘水平共同分担)均按10%比例分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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