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红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2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2653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贺红琼、高山明于2018年11月25日前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止金碧贷记卡透支款本金30024.2元、利息2496.57元、违约金1910.14元,合计34430.91元;并以实际所欠透支款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透支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二、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计330元,由被告贺红琼、高山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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