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缴石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6民初2958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1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缴锡苓、文安县华兴木业有限公司、缴石林偿还原告面粉款144460元,现要求被告缴锡苓、文安县华兴木业有限公司、缴石林按下列期限和数额偿还: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及诉讼费1594.5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面粉款10000元,余款3446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如果被告缴锡苓、文安县华兴木业有限公司、缴石林未按上述期限和数额履行,原告王品路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4.5元,由被告缴锡苓、文安县华兴木业有限公司、缴石林负担(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