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成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5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1民初2734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1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都江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被告穆蕊、许成龙于2016年2月25日签订的《都江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二、被告穆蕊、许成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都江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2018年2月起至2019年5月止的房屋租金3964.5元,2019年5月后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租金,被告穆蕊、许成龙按照每天8.69元的标准计算,支付给原告都江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被告穆蕊、许成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并搬离租赁房屋。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穆蕊、许成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