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励全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11********0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211民初4622号 |
案号 |
(2020)浙0211执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镇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励全芳返还原告钱建国借款23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俞爱娟对上述第一条被告励全芳应履行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俞爱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励全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