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周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特175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1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周兵应偿还卢晓辉借款100000元及利息40000元,款分三期还清:第一期于2020年2月29日前偿还利息2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20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60000元。^~^二、如范周兵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卢晓辉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0‰自2018年1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