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0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初1828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2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丁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代偿款121193.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1360元,由被告丁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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