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2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54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雍远菊因本次交通事故损失为:医疗费29916.4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260元(20元/天×63天),营养费1260元(20元/天×63天),护理费6300元(100元/天×63天),残疾赔偿金66432元(33216元/年×20年×10%),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108668.46元,由被告谭建明承担。被告谭建明已付18500元(医疗费17000元+护理费1500元),还应支付90168.46元,限被告谭建明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谭世茹、熊春华、易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雍远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诉讼费1132.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52.50元,由被告谭世茹、熊春华、谭建明、易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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