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1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4刑初21号 |
案号 |
(2020)川0504执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丁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丁超的刑期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丁超分别退赔被害人杨丹、罗超、袁某手机一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