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军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大田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大田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军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693462.3元;

二、被告昆明大田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军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46元,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减半收取3047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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