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人***与***、郝生娟于2021年6月3日经绥化市北林区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一、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欠款230000元,申请人***于2021年6月3日当庭给付申请人***30000元;2021年12月1日前申请人***给付申请人***40000元;2022年6月1日前申请人***给付申请人***40000元;2022年12月1日前申请人***给付申请人***40000元;2023年6月1日前申请人***给付申请人***40000元;2023年12月1日前申请人***给付申请人***40000元。二、如申请人***没有按约定日期还款,则申请人***可自被申请人***违约之日起一次性执行全部未偿还的款项,同时申请人郝生娟(系***的母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义务。”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6-3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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