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东泰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04执42号 吉林东泰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42号申请执行人吉林东泰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9)吉0204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吉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应履行49,200.00元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