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何坊支行
江西巨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碟子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对于被告江西巨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碟子湖支行36XXX1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何坊支行36XXX1账户、浦发南昌江帆支行64×××05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36XXX1账户、中信银行南昌民德路支行728141018240000×××01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原对于被告江西巨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36XXX1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0000元采取的冻结措施以及冻结期限为一年保持不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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