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陕西新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帐号为******的存款60万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陕西新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