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岱山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3万元,并支付2019年12月31日前的违约金19921.67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3298元,减半收取1649元(缓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