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负原告***保险理赔款1069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0元,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1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承担11213元(1213元+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于上诉状递交之日7日内缴纳上诉费,并告知办案人,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收款单位:招远市人民法院账号:15×××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