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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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8民终39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永淮,副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谋诚,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炜怿,执行董事。 上诉人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民初73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志炜 审判员童寿华 审判员梁源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林晓妹 书记员何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