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7074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2593431元。

三、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864477元。

四、驳回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7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60000元,共计206736元,由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4041.6元,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347.2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4134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763元,由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57.8元,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52.6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835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7-26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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