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00×××89)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7-1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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