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1日起以38万元为基数,按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止);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委托诉讼代理费17000元和保函保险费1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18元,减半收取805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3059元。由原告***负担5425元,被告***、***负担7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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