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宁市[不动产权证号:黑(2019)东宁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宁市[不动产权证号:黑(2019)东宁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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