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艺可易装建材有限公司 泰州大自然德森堡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艺可易装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泰州大自然德森堡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3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对应月份欠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暂计至2019年5月23日的违约金为2500.68元,之后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35.21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广东艺可易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