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阳市天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丹阳市天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用4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