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院锅炉房院内的房屋腾退并交还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按照每日250元的标准给付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0日至实际腾退上述房屋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保证金1万元已经折抵,不予退还);

三、驳回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要求退还房屋保证金、房屋租金、相关损失及添附补偿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已交纳;由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负担1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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