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巨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义乌市李小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义乌市李小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巨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义乌市李小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义乌市李小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开庭及宣判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义乌市李小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9200元,由义乌市李小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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